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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生產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公示
2025年5月29日,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根據《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生產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》,并對照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,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/指南、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評批復等要求,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(名單附后)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,提出驗收意見如下:
一、工程建設基本情況
1.建設地點、規模、主要建設內容
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,位于航埠鎮工業功能區通航二路3號,是一家專業從事彩印包裝箱和塑料膜、塑料袋制造生產銷售的企業。為適應市場需求,企業計劃投資2500萬元,租賃航埠鎮工業功能區衢州市金豪家具有限公司廠房,規劃布置生產車間、倉庫、辦公區及其他附屬配套用房,購置國內先進高速節能吹塑機、全自動五色印刷機、數控制袋機、數控分切機、全自動裱裝機、一次成型紙箱機等設備,實現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的生產能力。
2.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
衢州市柯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2月28日對本項目進行了備案(2402-330802-07-01-612465);2024年4月企業委托浙江綠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《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生產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》;2024年4月22日,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柯城分局對本項目進行審批,審查批復文號:衢環柯建[2024]18號。
企業于2024年5月13日申請辦理了排污許可登記,排污許可登記編號為: 913308027877262503001P,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。
項目于2024年5月開工建設,并于2024年12月建設完成試運行。環保設施試運行調試期間進行了公示。
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、違法或處罰記錄。
本項目勞動定員50人,實行白班制,每班工作8小時,年生產天數300天。廠區設有食堂,不安排住宿。
3. 投資情況
本項目實際投資2200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,占總投資的3.63%。
4. 驗收范圍
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生產建設項目,實際產能達到設計產能,故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。
二、工程變動情況
經現場核實檢查,本次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,主要存在以下變動:
1.環評中設食堂;實際企業食堂僅用于員工熱飯蒸菜使用,無食堂油煙廢氣產生。
對照《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(試行)》的通知(環辦環評函〔2020〕688號),上述變動不涉及重大變動。
三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
1.廢水
項目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。
生活企業經隔油池、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園區污水管網,送至航埠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常山港。
2.廢氣
本項目主要廢氣為含油性油墨廢氣、吹塑廢氣、水性油墨廢氣、制袋廢氣。
本項目油性油墨印刷工序會產生油性油墨廢氣,油性油墨廢氣經密閉車間收集后經過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經15m高的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。
本項目塑料膜、塑料袋吹塑工序會產生吹塑廢氣,吹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過二級活性炭吸附后經15m高的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。
水性油墨廢氣和制袋廢氣在車間無組織排放。
3.噪聲
項目主要來自生產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。
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,合理布置噪聲設備、建筑隔聲、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,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。
項目周邊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。
4.固廢
本項目實際產生的固廢主要有邊角料、不合格品、一般廢包裝材料、廢包裝桶、廢抹布、廢機油、廢機油桶、廢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。
其中邊角料、不合格品和一般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;廢包裝桶、廢抹布、廢機油、廢機油桶、廢活性炭收集后暫存,定期委托衢州市立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;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。
企業在廠區東北側設置有一座占地面積約10m2的危險廢物暫存庫,用于存儲各類危險廢物,已按要求做好防雨、防漏等措施,粘貼有危廢標簽,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,并由專人管理;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、申報制度,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、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,實施轉移聯單制度,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。
企業設置了10m2一般固廢暫存場所。
5.輻射
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。
6. 其他情況
(1)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提出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,定期加強應急演練;項目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。
(2)項目無在線監測要求。
(3)本項目無“以新帶老”內容,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,生態恢復工程、綠化工程、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。
四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
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:
1. 廢水
驗收監測期間,項目廠區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圍、CODCr、懸浮物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石油類、動植物油和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指標均符合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中三級標準限值要求;氨氮和總磷指標符合《工業企業廢水氮、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中標準限值要求。
2. 廢氣
驗收監測期間,項目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出口非甲烷總烴、甲苯排放濃度符合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2- 2015)中表5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;臭氣濃度符合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中新改擴建的二級標準要求。
該廢氣處理設施對非甲烷總烴去除效率為81.9%,甲苯去除效率為81.4%。
驗收監測期間,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甲苯濃度指標均符合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2-2015)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;臭氣濃度符合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中新改擴建的二級標準要求。
廠區內生產車間門口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監測結果符合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-2019)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(廠房外監控點1h平均濃度、任意一次濃度)。
項目敏感點(雨靈山村)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監測值符合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》中的一次值標準要求;甲苯監測濃度符合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》(HJ2.2-2018)附錄 D.1 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要求。
3.噪聲
驗收監測期間,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3類標準的要求。
4.污染物排放總量
項目化學需氧量、氨氮和VOCs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。
五、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
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,項目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,廢氣經收集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,廠界噪聲達標,固廢(危廢)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,項目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相關要求,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。
六、驗收結論
衢州市明利包裝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彩印包裝箱及600噸塑料膜、塑料袋生產新建項目環保手續完整,技術資料齊全;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;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,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的有關要求,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;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;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;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,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,沒有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《國環規環評(2017)4號》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。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。
七、后續要求
1. 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,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,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,加強固廢、危廢暫存庫規范化管理,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。
2. 建設單位按照《浙江省分散吸附-集中再生活性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(試行)》相關要求,規范活性炭廢氣處理裝置的活性炭裝填量和更換頻次,完善相關臺賬制度。
3. 按照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》要求和現場專家檢查意見,補充現場環保裝置照片,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附圖、附件等相關內容。
公示時間:2025年7月7日~2025年8月4日
聯系人:陳煜昆
聯系電話:15805705891
公示期間,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,請以書面形式反饋,個人須署真實姓名,單位須加蓋公章。